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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2-07-04    来源:区委组织部   
金川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委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把对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分析和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方面的情况,以利于全面、准确地考察和评价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办等8个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和一个职能处室负责联席会议工作,其中,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工作的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重点分析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分析一个时期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就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相互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平时沟通相结合的方法。
(一)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研究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管理各类信息,于每月上旬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联系一次,收集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如发现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重要线索,虽未经核实,但认为需要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的,应及时与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联系。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现重大问题,应随时联系。
(四)区委组织部在干部提拔任用、换届人事安排酝酿期间,应注意听取区纪委的意见,共同把好选人用人关。
五、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的有关同志,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收集、通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会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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