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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到村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区委组发〔2014〕62号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金川区委组织部  

  为加强对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的管理考核,根据《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干部管理办法》、《金川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金川区村级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省、市、区委的要求和规定,经区委组织部决定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

  二、考核内容

  到村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按《金川区村级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为主。

  三、考核方法

  到村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度考核占85%,平时考核占15%。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委托各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按照《金川区村级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考核激励办法(试行)》中关于对村级组织主要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和程序进行。考核结束后各镇党委将考核结果以文件形式报区委组织部。

  (二)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采取组织评价、督查评价、上级评价等方式进行。

  1、组织评价。组织评价包括谈话了解、跟踪了解、信访核查等方面。组织评价得分占平时考核得分的35%。

  (1)谈话了解。区委组织部班子成员与到村任职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特别是在完成重要工作和重大行动中的现实表现,帮助解决思想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2)跟踪了解。通过深入实地调研、参加村委班子组织生活会和年度工作会议等形式,了解掌握到村任职干部所在村承担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推进情况和奖惩情况。

  (3)信访核查。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到村任职干部及所在村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核实调查。

  谈话了解、跟踪了解和信访核查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在年底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和到村任职干部季报告情况量化后计入组织评价评分表(附件1)。

  2、督查评价。督查评价包括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等方面。督查评价得分占平时考核得分的35%。

  (1)日常督查。区委组织部、各镇定期不定期对到村任职干部在贯彻落实区、镇两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填写督查情况登记表。各镇在每年年底底将督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区委组织部。

  (2)专项检查。各镇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时,区委组织部会同各镇及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掌握到村任职干部处理事件的情况,在关键时刻的政治态度、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相关情况和信息由区委组织部及时填入督查情况登记表中。

  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由区委组织部量化后计入督查评价得分。

  3、上级评价。主要通过征求到村任职干部所在镇确定的结对培养班子成员、所在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的方式进行(附件3)。上级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上级评价得分占平时考核得分的30%。

  四、考核结果的评定

  到村任职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按《金川区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第五章的规定执行,优秀名额单独分配,不占各镇及派出单位的名额,但不超过到村任职干部人数的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选派干部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的重要内容,是选派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主要依据。到村任职干部科学发展业绩考核等次按其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确定。

  六、组织实施

  到村任职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年度考核由各镇党委、政府组织,任职期满考核与当年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由区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中共金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金川区到村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评价评分表

        2、金川区到村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情况登记表

     3、金川区到村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上级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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