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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六项制度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金昌党建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市委组织部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党内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主题党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六项制度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纠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一课”指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三条  “三会一课”实行计划报备、全程纪实。党支部每季度初制定本季度“三会一课”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季度末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落实情况,并指定专人及时规范填写《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纪实手册》,做到痕迹化管理、全过程纪实、动态化问效。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措施;(二)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五)讨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的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六)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七)开展党性分析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八)研究其他需要党员审议、表决、监督或向党员通报的事项。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召开,换届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作出决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二)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完成;(三)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四)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六)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出决议时,应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支部委员负责落实,执行情况向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二)传达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讨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三)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四)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等;(五)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和评选优秀党员等情况,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意见。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党小组应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新老搭配、强弱结合的原则,根据党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设置,支部委员会委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编入党小组。农村党小组的划分应尽量与村民小组一致,党小组长可与村民小组长交叉任职。 

  第七条  党课讲授的主要内容是:(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二)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三)党规、党纪和党风廉政教育相关内容;(四)科学文化知识和适合本地本单位的实用技术;(五)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六)联系党员实际和结合中心工作,需要加强学习的有关知识。 

  党课一般由党支部委员轮流讲授,上级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分管部门和联系点党员各讲授1次党课,也可邀请是党员的专家学者、先进人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党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开展讨论交流,巩固深化党课教育效果。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制定“三会一课”指导性意见,督促基层党支部制定“三会一课”计划,建立工作台账,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第九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带头落实支部决议,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制定、前期准备、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条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要据实登记、及时上报,并作为个人述职述廉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三会一课”不按规定组织或开展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按照《金昌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党支部以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党员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处分和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会一课”流程图(在金昌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遇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必要时随机召开。参加范围为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非班子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非班子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不作对照检查发言,可对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应邀请班子中的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对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不作要求,可对班子成员开展批评。 

  第六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要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七条  确定会议主题及方案。民主生活会前制定会议方案、确定会议主题,提前10天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第八条  集中学习。会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集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 

  第九条  征求并反馈意见。由党组(党委)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并作为开展对照检查的依据。 

  第十条  谈心谈话。按照“四必谈”(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必谈)和“四谈透”(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问题根源要谈透、意见建议要谈透)的要求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第十一条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要报上级联系领导审核指导,经修改完善后报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组织部门审阅。对照检查材料要对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明确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作出说明。 

第三章  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准备和征求意见情况;(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查,每个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后,其他成员即对其开展批评;(四)参加会议的上级领导点评会议;(五)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直面问题,领导干部要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并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要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要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由党组(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主题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四章  整改提高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天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同时报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在本单位通报,同时也要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七条 做好相关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建议、会议原始记录、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意见、领导班子的整改方案、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五章  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下级单位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主题、程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对态度不端正、发言质量不高、不触及问题、不触动思想的,及时提醒;对发泄私愤、搞无原则纷争的,及时纠正;对相互评功摆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高的,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进行考核,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流程图(在金昌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坚持不经常、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自觉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四条  双重组织生活实行纪实管理、报告公示制度。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严格考勤、记录和管理,每半年填写1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确认后在本单位公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章  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是:(一)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如实汇报思想,带头讲党课;(三)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主题党日、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党内活动;(四)关心和支持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五)积极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无故缺席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是落实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示范带头、监督指导、整改问责等职能作用。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联络服务等工作,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正常有序开展。 

  第七条  建立常态督导和考核约束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进行考核,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清单,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适时暗访等方式,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计划安排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金昌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严肃问责。 

第四章     

  第八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流程图(在金昌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四个意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评价等措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整顿党员队伍、纯洁党的组织的党内生活制度,一般每年召开1次,可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上级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 

  第四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党员之间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方法步骤 

  第五条  确定主题,制定方案。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制定实施方案,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  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党规和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为查找问题、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打牢基础。 

  第七条  开展谈心谈话,征求并反馈意见。按照“四必谈”(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党员之间必谈)和“四谈透”(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问题根源要谈透,意见建议要谈透)的要求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增进共识。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各层次对党支部班子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原汁原味地向支委和党员反馈,作为查找问题的依据。 

  第八条  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对照党章要求,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深入查找自身在“四个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动摇、大是大非问题模糊、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班子及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党员发言提纲。 

  第九条  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 

  第十条  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议。然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个人自评要摆出“四个合格”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要逐人进行,防止党员全部自评之后再回过头来开展批评的现象。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 

  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提交发言提纲,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党支部将评议意见反馈本人。 

  流动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有违反党的纪律、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情况,经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一条  综合分析,作出组织评定。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分析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做出评定结论并向党员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作出相应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问题台账,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梳理支部班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工作台账,逐项销号整改。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班子成员和其他党员根据评议情况分别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要抓好班子及全体党员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 

第三章   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每年制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指导性意见,督促党支部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指导,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向组织部门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各级党(工)委、党组书记是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制定、前期准备、组织落实等各项工作,指定专人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五条  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基层党组织执行制度不认真、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甚至流于形式的,按照《金昌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单 

   (在金昌党建网下载中心下载) 

  

党内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经常性谈心谈话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沟通,体现人文关怀,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形成党内积极健康的思想交流和交锋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经常性、全方位、多层次、高频度地开展谈心谈话,做到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域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必谈;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问题根源要谈透、意见建议要谈透、整改方向要谈透,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目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第三条 谈心谈话应遵循“平等相待、坦诚相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的放矢、解决问题”的原则,防止空洞无物、图形式、走过场。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及内容 

  第四条 建立双向互动谈心谈话机制。主要方式有: 

  (一)集体谈话。针对党员队伍存在的共性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可进行集体谈话。 

  (二)组织约谈。党组织班子、所属单位或内设机构及党员干部中,出现基层有不良反映、违规违纪、精神不振、履职不力、发生矛盾纠纷和意见分歧、遇到挫折困难等情形时,上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及时约谈。党员出现组织观念淡漠、党员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多、思想情绪波动、先锋作用缺失等情形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三)诫勉谈话。按相关规定开展。 

  (四)党员群众约谈。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需要向上级或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反映情况或沟通思想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班子成员必须主动接受约谈。 

  (五)个别谈心谈话。党员、群众个人需要与组织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需要沟通交流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第五条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掌握动态。了解谈话对象所在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工作开展等情况,了解谈话对象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及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及诉求,掌握动态,摸清情况。 

  (二)征询意见。征询谈话对象对自己(包括上级或本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根源。 

  (三)反馈问题。主要是向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党员,反馈工作调研督查中指出的问题,反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民主测评情况和考核结果,反馈从其他渠道收集到意见建议,提出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对意见比较集中的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党员要重点谈话。 

  (四)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心声,了解真实想法,消除误解隔阂,化解矛盾分歧,沟通思想感情,增进团结信任。 

  (五)提醒帮助。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指出努力方向,帮助改进提高。 

  (六)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谈心谈话工作,结合党员队伍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谈心谈话计划,每年召开1次干部思想状况分析会,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汇总谈心谈话情况,分析党员队伍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交流思想,带头改进工作,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第八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谈心谈话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长期有效开展。 

第四章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党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主题党日”制度是指党支部每月固定一天,围绕武装思想、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和发挥作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设计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党的活动的一项制度。旨在促进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形成习惯、做到经常,使之成为党员政治生活的“生物钟”。 

  第三条  “主题党日”应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全面覆盖、激发活力、灵活多样、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主题鲜明、载体鲜活、组织周密、记录详实的要求,注重与“三会一课”深度融合,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四条  “主题党日”具体时间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应在每次“主题党日”活动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本单位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方案,精心实施。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紧密联系实际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专题学习讨论等党日活动,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组织生活。重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内经常性谈心谈话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加强党员管理,严守组织纪律。 

  (三)民主议事。组织党员对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任务、按期换届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及时通报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定期公开决策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志愿服务。着眼于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广泛联系服务困难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五)激励帮扶。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机制,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采取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多种形式,帮助党员解决学习、思想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六)缴纳党费。在“主题党日”当天,党员自觉、按时、足额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开一次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第六条  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在原单位或就近的社区(村)党组织参加活动。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主题党日”的管理考核,定期对所属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指导。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党建联系点实际情况,指导制定活动计划、审查活动方案并到会指导。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影像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主题党日”制度执行到位。 

  第八条  “主题党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基层党组织执行制度不认真、或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甚至流于形式的,按照《金昌市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第四章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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